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 释
发布时间:2019-02-14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
(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)
(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)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,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,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问题,解释如下:
现予公告。